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印發《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的若干措施》,對優化二手房交易轉讓條件、鼓勵居民將閑置住房用于住房租賃、加快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等方面進行規范。
優化二手房交易轉讓條件。購買二手商品住房的,該房屋需要取得不動產權證且自辦理房屋網簽之日起滿2年;未網簽或無法確定網簽時間的,需要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滿2年。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房首次上市交易,繼承、直系親屬間贈與和轉讓、債務糾紛房產轉讓及居民實際入住多年因開發企業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延誤辦證導致不動產權證取得不足2年的,不受此項規定限制。
鼓勵居民將閑置住房用于住房租賃。家庭名下唯一一套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簽訂5年以上租賃合同并備案、再次購買商品住房的,按首套房享受商業貸款等相關支持政策。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將其中一套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簽訂5年以上租賃合同并備案、再次購買商品住房的,按第二套住房享受商業貸款等相關支持政策。
加快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支持住房租賃企業購買商品房用于住房租賃。支持住房租賃企業采取市場化購買商品房或委托定向開發等方式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簽訂購買協議后,符合條件的即可向相關部門申領專項獎補資金;運營期滿后,可作為商品房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