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住宅工程質量新形勢,壓實參建各方主體責任、減少質量問題投訴,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湖南省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辦法》,明確省內新建住宅工程實行分戶驗收制度,未進行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進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在分戶驗收中出現的違規行為將依法依規實施或移交處罰并認定其不良行為記錄。
根據辦法,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向建設單位提出分戶驗收申請。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監理、施工等有關單位,組建分戶驗收組,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擔任驗收組組長,分戶驗收組應包括以下人員: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專職質量管理人員、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業監理工程師、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等。已選定前期物業服務公司的,物業服務公司項目負責人及其工程部門負責人應當參加分戶驗收。鼓勵組織業主開放日、邀請業主代表參加分戶驗收。
分戶驗收應依據現行有關工程質量標準、規范以及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對戶內和公共部位的觀感質量和使用功能進行檢查驗收。戶內驗收應以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每套住宅為一個檢驗單元,公共部位驗收的外墻、走廊、樓梯間、電梯間、地下室、屋面、架空層、避難層(對于超高層住宅)等可以按一個單位工程為一個檢驗單元。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分戶驗收的監督管理,在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對該項目分戶驗收相關情況實施抽查。每個單位工程監督抽查比例不少于該單位工程總戶數的1%且不少于5戶,別墅等群體性建筑抽查比例不少于該建設項目總戶數的1%且不少于5戶。
此外,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監督機構發現分戶驗收違反規定的,應責令改正。發現分戶驗收記錄明顯失真、存在“滲、漏、裂”及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常見問題等,應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分戶驗收。對在分戶驗收中弄虛作假、降低標準或將不合格工程驗收為合格工程的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員,應依法依規實施或移交處罰并認定其不良行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