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發展,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對于居住環境的要求也隨之發生變化。居住生活場所的建設是人類社會的基本生存活動,所有人都向往宜人的居住環境,居住環境也是提高生活質量的重要因素,同時是經濟、文化和社會等社會活動的重要支撐。近年來,各地紛紛通過立法防止噪聲污染、加強城市綠化、整治市容環境、規范照明管理,為打造宜居環境提供基本保障,幫助人們加強對城市居住環境的整體認知,有效提高了居住環境的舒適度。
打造安靜空間 銀川修法防止噪聲污染
建筑工地施工干擾日常生活、節假日室內裝修影響居民休息……噪聲問題關系千家萬戶,每個人都可能是噪聲的制造者,也可能是噪聲污染的受害者。為滿足公眾對寧靜、和諧、美麗生活環境的需求,有效、有力防治噪聲污染,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修訂《銀川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并于本月起施行。
修訂后的條例由八章四十三條改為八章五十四條,主要涉及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以及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運輸噪聲、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領域,明確了各項法律責任。
條例修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結合新一輪綜合執法改革和機構改革,明確了相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的噪聲污染防治職責,有效避免了部門責任模糊、職責不清等問題。要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依法行使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機構設置噪聲污染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并向社會公布,及時受理、處理投訴和舉報等內容。
在備受公眾關注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方面,修訂后的條例加強了對娛樂、健身活動噪聲擾民的管理,關注廣場舞擾民等熱點問題,新增了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以及在公共場所組織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所遵循的管理要求。其中明確提出,在學校、醫院、住宅小區、機關、科研單位、圖書館等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進行娛樂健身等活動的,使用音響器材所產生的環境噪聲白天不得超過55分貝,夜間不得超過45分貝。在其他區域內進行娛樂健身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所產生的環境噪聲白天不得超過60分貝,夜間不得超過50分貝。
修訂后的條例新增了“物業服務人員從事樹木草坪修剪、設施維護維修,應當采取降低噪聲、調整作業時間等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污染”的表述。規定工作日的12時至14時、20時至次日8時,以及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不得從事室內裝修。
對于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運輸噪聲污染,新增了“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施工作業,應當優先使用低噪聲施工工藝和設備”“建設單位應當將噪聲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造價”等內容。
確保夜間安全 成都規范城市照明管理
城市照明是指在夜晚環境中,運用照明光源、燈具等組合的照明設備對城市環境進行的照明與裝飾,包括在城市室外空間所能看到的所有物體的照明,以此形成由燈光載體、光源、燈具結合并運用照明控制手段而構成的照明環境。城市照明提高了夜晚環境質量,滿足了市民活動的需要,增強了夜間安全感,同時可以展示良好的藝術效果。
城市發展對城市照明高品質供給、高效能治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四川省成都市本月起施行的《成都市城市照明管理條例》,對城市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的規劃建設、維護管理作出系統規定,有效規范城市照明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環境、保障城市生產生活安全、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提升城市宜居生活品質。
條例明確禁止擅自搬遷、拆除、挪用城市照明設施,擅自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安裝電纜,安裝其他設施或者電源連接,擅自安裝城市照明設施等六類行為,同時禁止在城市照明設施上張貼、懸掛、設置宣傳品、廣告、裝飾,禁止雕刻、污損城市照明設施。
條例提出要建立安全可控的城市智慧照明監管體系,使各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的監控系統逐步接入市政智慧監管系統,實現能耗監測、運行監管、指揮調度等功能,使城市內所有照明設施可以在一個系統中管理。另外,條例明確成都將推進智能多功能燈桿建設,這將減少城市燈桿數量并預留安裝接口,使各種智能傳感終端設備可以集中安裝在燈桿上,拓展各種應用場景,達到多桿合一、綜合利用的效果,將為城市智慧治理體系提供重要基礎和載體。
本次立法不僅著力解決照明設施的正常運行問題,還對防止造成光污染以及影響其他通行安全等進行了綜合考慮。比如,條例規定,設置城市照明應當“符合照明亮度、發光強度、照射方向和范圍等控制要求,防止造成光污染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和車輛、船舶的安全行駛”“燈具造型和燈光照明效果不得與道路交通、航空、鐵路等特殊用途信號相同或相似”等,還要求“設置城市功能照明設施應當在設施顯要位置公布維護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方便市民發現城市照明設施缺損、毀壞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等情況時,可以及時向相關單位和管理部門反映。同時,條例還對城市照明設施安全、信息安全、系統安全和應急管理作出了規定。
通過立法規范城市照明設施可以改善城市夜間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有利于保障市民夜間活動的安全和權益,同時將為城市發展提供新的支撐和動力。
劃定城市綠線 武威明確綠化管理責任
城市綠化具有凈化空氣、調節氣候、減弱噪音、美化環境等功能,為了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甘肅省武威市制定《武威市城市綠化條例》,于本月起施行。
條例明確,城市綠化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生態優先、科學規劃、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則,體現地域特色,實現人居環境的自然和諧,鼓勵、支持、引導社會組織和城市居民參與城市綠化建設和管護工作,通過法治護航,形成全社會關注綠化、支持綠化、建設綠化、愛護綠化的良好氛圍。
條例規定,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和城中河流、水庫藍線以外的周邊生態控制區域以及風景名勝區等對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居民休閑生活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直接影響的區域,應當劃定城市綠線。劃定的城市綠線不得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調整綠線不得減少綠地總量,因調整綠線減少的規劃綠地面積應當予以補充。
條例明確了武威市城市綠化的保護與管理責任,提出城市綠化管理實行綠化責任人制度。其中,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的綠地,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綠化責任人;單位附屬綠地及其管界內的防護綠地,單位為綠化責任人;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人為綠化責任人;居住區業主自行管理的,全體業主為綠化責任人;居住區未實行物業管理且業主未自行管理的老舊小區,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綠化責任人;建設工程范圍內保留的綠地,建設期間建設單位為綠化責任人;臨街建筑退紅線區域的綠地,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綠化責任人;城市綠化管理責任不清或者有爭議的,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利于綠化保護和管理的原則確定。
條例從制度層面推進城市綠化工作規范化、法治化,對進一步鞏固綠色發展成果、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改善和提升人居環境具有積極長遠意義。